煤炭行业混合所有制的喜与忧 -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

煤炭行业混合所有制的喜与忧

日期:2014/08/06 10:19浏览:

  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,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。这个来自中央的决策,好比一个总开关,开启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这盏灯。
 

    按笔者的理解,中央之所以要推进混合所有制,出发点大概有几层意思:一是要激发国企的活力,向改革要红利;二是从推进社会公平出发,进一步把国企的红利导向社会更广的范围,追求普惠;三是打开壁垒,消除误解,回应那些关于国有企业都垄断的种种论调;四是大家齐参与,把经济总量做大,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、中国梦而努力。无论从哪层意思讲,都是利好,体现了决策层的好意、善意,这是国家、企业乃至个人的喜事。
 

    那么,混合所有制能否从当前的"热闹"发展到被"热捧",最后变成经济发展的"热点"呢?笔者认为,至少在操作层面看,发展混合所有制还有几点绕不开的问题,结合笔者所在的煤炭行业谈谈个人观点。
 

    首先是"混不混"的权衡。实际上,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,都有混的意愿,关键是混了之后赚不赚钱。道理虽简单,但也揭示出市场经济的基本机理,即资本的属性是趋利的,"无利不起早"。煤炭行业自2012年陷入低谷以来,无论是国有煤企还是民营煤矿,普遍受到市场下滑的打击,行业亏损面去年已超过30%,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,严冬刚至也罢,深不见底也罢,总之是迷雾重重。在此情况下,相信不会有谁拿着袋子往一个亏损煤矿里倒钱,打了水漂也听不见响、冒不起泡。对于那些盈利的煤企,好的项目也很难放开了让大家前来分利。即使行业巨无霸神华集团,他的一些煤矿也是亏的,如果形势继续恶化,盈亏煤矿之间相抵,总要保住持平这个底线吧!
其次是"怎么混"的担心。大家一起做生意,总会有规则,这个规则一般是由双方来定,但是,若没有法律层面的保障,必然是"竹竿打狼——两头怕"。一边是国有资产如何定价?会不会有利益输送?会不会国资流失、被贱卖?决策者会不会被追责?一边是会不会对我民营企业秋后算账?想想上世纪90年代那轮改革中一些企业家的锒铛入狱,就脊背发凉。再有,我进去了有没有话语权?我的员工身份怎么定位?等等一堆问题。

 

    有人说,可以员工持股呀,这也有问题。在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,没见哪家国有企业贸然推进。而且,从法理层面讲,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,若把国有资产分成若干份,分给内部员工持股,社会也会有意见,也没有达到混的目的,更不符合改革的初衷。
 

    第三是"混什么"的纠结。概而言之,混的是产权,是股本。具体到煤炭企业,混的对象也无非是人、财、物。从人的角度看,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,必然要加强公司法人治理,董事、监事、财务总监都应根据公司法安排,投票权、否决权等要做到权责相符,但实际中往往会出现国(企)强民(企)弱的情况。从财的角度看,如何合理设置股权结构,孰重孰轻,谁主谁次都是纠结的问题,现实中,国企一般规模大,民企进入之后可能有沧海一粟的感慨。从物的角度看,可以是整装的煤矿,也可以是资源、设备、知识产权,但无论哪种,都涉及到前述评估定价的问题。
 

    尽管问题多多,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大方向是正确的。要想实现目标,还需国家从政策、法律、细则等方面及时给予明确,还需企业和各界专家学者加强研究,破解难题,创新实践,真正地混出机制,混出活力,混出真金白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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